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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 | 规范P2P企业登记,经营范围必须这么写

2017-07-11 刘伟巍 登记注册小助手


导读

由乱而治,深圳发布《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江湖人称最严监管令。


日前,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《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深圳办法是继全国第四个出台的地方性网贷监管政策。

《办法》规定,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”字样,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明确“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”相关内容。完成商事注册后,10个工作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备案,存量企业应按《办法》要求变更后履行备案。


除对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进行规范,《办法》还对行业监管细节进行了具体规定。如设立联席会议联合监管、要求本地金融机构资金存管、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、数据存储硬件物理地址限于深圳本地等等。

深圳此举是对多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的一剂良药。近年来,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各类公司名义行走江湖,投资公司、投资咨询公司、财务咨询公司、财富管理公司、资本(资产)管理公司、网络技术公司、金融服务公司……这些企业打着各类名头,其实都是做的同样的事情——互联网金融。

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,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蓬勃而起,

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,但因为行业野蛮生长,行业监管无力,也出现了很大的负面影响。很多平台以高收益为噱头,无视风险管控,甚至故意高息揽储、非法集资,对行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。

一些省市也曾被迫出台政策,停止投资类企业注册,但一刀切的暂停注册只能是权宜之计,最终目标应当是找到有效的监管方式,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随着深圳监管模式的推行,互联网金融行业会逐渐进入一个新时代,严格、有序的监管会让行业生态更加健康,经过市场淘汰后,整体市场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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